• 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 日期 : 2010-05-11    

    接待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院良好形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及要求
        (一)归口管理原则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直接与学院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学院邀请的客人,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所属部门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学院对应部门负责。
        3、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院外事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外交部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组织接待工作。
        (二)对等接待原则
        1、根据宾客的身份、来访目的、要求和内容,本着统一标准,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2、有关部门负责的接待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视来宾情况,向学院、部门有关领导汇报,接待所需费用由各部门承担。接待过程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或确需邀请院领导参加的,必须提前与学院办公室联系,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二、接待程序
        (一)学院办公室接到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来访的函电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听取院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做好接待工作安排计划,并将接待安排计划与来宾负责人沟通。对于重要接待活动要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确定接待计划。
        (二)学院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接待计划,以对等原则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部门,并根据需要做好资料准备。
        (三)根据来宾要求,协助安排、落实来宾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四)接待工作的情况向学院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五)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各部门(单位)的接待工作可参照上述相应程序执行。
        三、相关部门职责
        学院牵头接待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请示有关领导后召开协调会进行安排。
        (一)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包括欢迎横幅的制作、悬挂、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学院活动的摄影、摄像及新闻制作等。
        (二)保卫处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包括保卫重要客人的人身安全,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有序,保证来宾车辆在院内通行路线的畅通等。
        (三)后勤部门负责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活动场所及通行路线的整洁卫生。
        (四)教务处负责做好实验室参观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安排所要参观的实验室,落实讲解人员等。
        (五)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临时协调布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日常接待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排,力求做到优质高效。
        四、其它接待事项
        (一)迎送:上级部门来宾一般要接送站,重要来宾根据需要确定。兄弟院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接送站。
        (二)住宿:根据来宾级别及要求视情况安排住宿。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特殊情况经学院领导批准,可由客人根据可报销的额度支付,差额部分由学院补贴。
        (三)就餐:本着节约的原则来宾就餐一般安排学院客饭,需要宴请的贵宾,应经有关院领导批准。宴请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用餐标准。
        (四)用车:学院牵头接待的客人,其用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并事先详细了解客人的用车情况,其他牵头部门接待的客人,其用车由相关部门自行安排。
        (五)会见、会谈:根据对等原则,邀请相应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会谈。
        (六)参观考察:需事先了解客人的参观要求。院内参观,要提前通知被参观单位做好准备;院外参观,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来宾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参观考察。
        (七)接待人员要求:着装整洁大方,态度热情诚恳,服务周到,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遵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