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须知
  • 日期 : 2014-05-30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须知

       (一)受理范围   
        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及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窗口可受理申请人常住户口为大连地区的护照申请。旅顺、金州、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海等区(市)县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常住户口为本辖区的护照申请。
       (二)领取申请表
        1、申请护照、换发、补发、加注的领取《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证件丢失的需加领一份《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书》。
        2、《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可在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旅顺、金州、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海等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也可领取;网络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gacrj.dl.gov.cn,进入“表格下载”即可下载表格(需A4纸双面打印)
       (三)表格的填写要求
    申请表需用黑色或蓝黑色签字笔完整、清晰填写,根据申请表内容,以下逐一介绍填写栏目:
        1、“身份证号码”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
        2、“姓名”使用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一致;
        3、“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4、“性别”、“民族”按实际情况填写;
        5、“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
        6、“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一致;
        7、“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8、“户口所在地址” “户籍所属派出所”填写与户口簿首页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及其所属派出所;
        10、“家庭现住址”请依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如实填写;
        11、“本人联系电话”以能联系到申请人本人电话号码为准;
        12、“工作单位及地址”以实际从业单位为准,填写全称并写清单位具体地址,无工作单位可填写“无业”,个体经营可填写“个体”,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可不用填写;
        13、“职务职称”按实际填写;
        14、“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等;
        15、“紧急情况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能联系到的亲戚、朋友等;
        16、“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
        17、“拟前往国家” 可按意向填写拟前往国家;
        18、“出境事由”按实际情况勾选表格中选项;
        19、“申请类别”按实际情况勾选表格中选项:
    原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换发普通护照、需填写“原证件号码” “签发地”; 补发普通护照需勾选补发原因;普通护照加注申请,需勾选加注类别;
        20、“监护人意见”对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父母双方陪同到场,签署同意办理普通护照意见,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交不能到场的监护人委托书(委托书为境内出具的需经过公证处公证,境外出具的需经过我国驻境外使领馆认证)以及受委托人相关证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父母的,应其他监护人签署办理普通护照意见得,还需提交相应监护权手续;如具有监护权的系单位,应当在其他监护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
        21、“申请人声明”栏需要申请人仔细阅读;
        22、“申请人签名栏”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此前签署无效。签名原则上需以规范汉字书写,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需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23、“指纹采集情况”需在采集完指纹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签名;
        24、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统一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办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可由我处网站下载)。
       (四)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的材料:
        1、符合证件制做标准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所有监护人陪同,并必须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五)递交申请
    申请人持填写完整表格、制证照片、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取号机前取号在一楼大厅等候区等候办理即可。
        (六)缴纳费用及收费标准
        1、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首次申请、原证件失效重新申请、换发以及因损毁、被盗补发(被盗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报案证明)/本 200元,丢失补发/本 400元;护照加注每项/次 20 元。
    普通护照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普通护照
     
    首次申请、原证件失效重新申请、换发以及因损毁、被盗补发200
    丢失补发400
    普通护照加注
    20
        (七)办证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八)加急申请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能提供相应材料,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可加急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