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 日期 : 2022-11-24    


    各部门(单位)、附属学校: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2〕27号)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我校将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31日。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

      全体师生

      三、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等内容保密。


    cd96880633fa5377.png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附属学校认真组织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意度调查工作。

      2.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