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 日期 : 2010-05-11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学校氛围,特制定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归口学校办公室管理,学校现任领导轮流接待。
        第三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事项的情况反映,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时间为工作日每周五13:30至16:00,每月第一次接待日地点为南关岭校区管委会2楼会议室,其他接待日地点为夏家河子校区办公楼3楼会议室。学校办公室每学期初在校园网公布具体接待日期和接待校领导名单。 
        第五条  相关领导在接待日要确保在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时,应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好替班领导。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选派党性强、作风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干部协助接待日工作。具体任务为:根据需要做好谈话记录,根据校领导批示开展调查、处理、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向领导及来访人反馈处理结果,整理归档有关材料等,同时负责填写好《校领导接待日事项登记表》。
        第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提倡来访人提前进行预约。预约可通过到校办现场登记、致电校办等方式进行,教职员工也可通过OA系统发送邮件至行政科行政管理员个人邮箱进行预约。建议在工作日每周四16:00前预约。
        第八条  在接待中,对当时能够答复解决的一般性问题,接待领导要直接答复解决或责成有关部门当即处理;对当时不能解决的较复杂的问题,接待领导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其他有关校领导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措施,办理后应将结果由相关人员及时向群众反馈。
        第九条  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领导批示精神。相关单位及部门应积极配合,对来访人的正当问题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并会同学校办公室向来访人及时反馈情况,确保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情况反馈工作须在校领导接待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