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工作条例
  • 日期 : 2010-05-11    

    信息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院信息工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高标准、高效率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信息的主要作用
       (一)是学院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途径,辅助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是制定、修订和执行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有助于领导联系实际、联系群众,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有助于加强学院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与其他高校之间、与社会之间的情况交流和联系。
        第三条  信息工作服务的主要对象
       (一)报上级机关,为上级领导服务;
       (二)报送学院党政领导,为学院领导服务;
       (三)发各部门,为各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服务。
        第四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服务作用。
    第二章 信息工作机构和网络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学院的信息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学院的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分层次收集、整理、加工、传报、反馈、贮存信息;
       (三)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四)负责建立学院的信息工作队伍,对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信息工作总结交流;
       (五)整理编印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院内发放,与兄弟院校交流;
       (六)完成上级信息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信息网络是信息工作的基础,是收集、交流信息的主要渠道和组织形式,要在全院建立健全信息网络。
        第七条 学院信息网络由学院、部门二级组成,要做到上下畅通、布局合理、反应灵敏、快速准确、运转协调。
    第三章 信息队伍
        第八条 学院的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特约信息员组成。各部门信息员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需调整时应及时报学院办公室。
        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工作方法;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意识强,思维敏捷,工作勤奋,作风扎实;
        (四)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五)保密观念强,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 信息工作通报制度
        学院办公室应定期向各部门通报信息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报送采用情况。
        第十一条 信息传报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向学院办公室报送信息的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有一名相对固定的信息员负责向学院办公室报送信息;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送,必要时要连续报送;
        (三)学院办公室可以通过通报信息报送要点、预约、委托、调用等方式,向各部门收集信息,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按要求提供信息;
        (四)各部门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将本部门的一些重要数据、基本情况加以收集、整理、贮存,以便随时调用。
        (五)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加快信息传输的速度。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奖励制度:采用稿酬制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评出信息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稿件进行表彰。
    第五章 信息质量
        第十三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机关和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二)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绩以及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
        (三)学院各种重要工作和活动的进展情况,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
        (四)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意见、建议或对某一重大事件的反映以及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五)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六)其它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 高质量的信息主要应具备以下特点:
       (一)事实准。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二)内容新。充分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特点。
       (三)综合性强。用精炼的文字和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做到认真归纳,深入分析,有情况,有问题,有预测,有建议。
       (四)传报快。对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要快速报送。
       (五)适用对路。紧紧围绕上级和学院中心工作,符合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 信息的处理
      第十五条 凡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上报。
      第十六条 学院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核实、分类、加工、编辑后,报上级机关、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要的信息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然后再做处理。
        第十七条 经编辑并报上级的信息要认真审核,并经主管院领导签发。
        第十八条 编辑的信息要留存底稿和打印件各一份,按时立卷并交由档案室管理,各部门要对编辑的信息做内部文件管理。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学院和各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和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一位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增强信息意识,健全和完善信息机构和信息工作制度,稳定并充实信息工作队伍,为信息人员提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条件和学习提高的机会,推动学院信息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指导,关心支持信息员的工作,出题目、教方法,运用信息指导、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可遵照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