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事记编写的若干规定
  • 日期 : 2010-05-11    

    大事记编写的若干规定
        为及时、真实地记载学院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规范学院的大事记的编写工作,以更好地为学院发展提供历史参考,特对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大事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院性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学院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各类重要会议、活动和工作;上级机关组织的与学院关系密切的重要活动;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兄弟单位来访等重要工作动态;学院机构和组织变动情况,如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调整、干部的任免、干部的重要奖惩等;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和成果等。
      二、大事记的编写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简明扼要的文字,对事件做出客观、准确的记载,且应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一事一记。凡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如重要会议、重点工作或管理机构变动,要写清起止日期和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三、大事记的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牵头。凡是以学院名义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记录;凡是以学院名义组织而只有部分部门参与的重要活动,则由主办部门负责记录并报送;凡是以部门名义组织的重要活动,则由本部门负责记录并报送。
      四、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信息员)兼职从事这项工作,负责将本部门重大事项于每月的第一个周二以书面的形式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