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介绍信管理办法
  • 日期 : 2010-05-11    

    介绍信管理办法

    学院介绍信是对外联系的凭证,并具有证明身份的作用。为了加强对介绍信的管理,保证介绍信的正确使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学生确因工作、生活需要需出具介绍信的,可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二、办理介绍信,应履行以下手续: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凭本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证明及学院主管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教职工外出联系工作、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学生外出联系、办理汇款等事宜,一般情况下由学生处办理,确需学院出具介绍信的,凭由所在系、分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
      介绍信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应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处理。
      三、介绍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填写,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不滥开介绍信,如开具介绍信时发生问题,首先追究专管人员的责任。
      四、开具介绍信应遵守以下规定:
      ()各种介绍信一律固定编号;开错、作废的介绍信要原样保存。
      ()填写介绍信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
      ()介绍信必须写明具体用途、有效期限和日期。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
      ()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经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介绍信存根以及相关部门介绍信、证明等交档案室存档。

        五、学院公函的管理亦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各部门的介绍信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